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201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陕西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精神。
(二)坚持“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保证
(一)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主管招生校领导
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
成员: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任主任,办公室下设各业务组:报名组、命题组、考务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办公室及各业务分组主要负责单位及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负责招生考试的日程事务;统筹协调、督察督办各业务组工作;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向领导小组提议研究有关考试招生重大事项;负责各类成绩汇总、换算、折算等;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向省招办报备预录取名单,公示录取结果,处理反馈问题,组织新生入学注册,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等。
2.报名组(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成员部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财务处)
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申请入学考生信息下载、审核;负责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报名费收取、准考证发放工作。
3.命题阅卷组(牵头部门:职业技术学院,成员:招生就业处)
全面负责综合评价考试试题命制、评卷标准制订、试卷印制工作;负责组织评卷、考试成绩的登分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接待考生及家长对考试成绩等有关质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考试成绩;负责保存试卷、考场记录等有关测试资料。
4.考务组(牵头部门:教务处,成员部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保卫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守则的制订;负责综合评价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等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三校生”笔试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等考务工作;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性测试面试的考试组织。
5.宣传组(牵头部门:宣传部,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
负责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待,对外发布信息;负责校园宣传栏布置、悬挂横幅等,营造考试招生氛围;指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保障整个考试招生期间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封堵网上不良信息。
6.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财务处、后勤处)
负责协商考试招生有关费用问题,从经费上保障考试招生顺利开展;负责考试招生期间用电、用水、用餐、就医等后勤保障工作。
7.技术保障组(牵头部门:信息中心,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全程的硬件条件保障和网络运行支持;负责登分过程的技术保障;协助做好学生到校报名确认工作。
8.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监察处)
全程监督、质询和检查综合评价考试工作,追究考核、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9.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配合做好试题转运、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报到、考试、入学注册期间现场及校园秩序的维护、人员检查、车辆停放安排等;保障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其他安全。
以上业务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三、招生对象
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向社会公布。
五、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1.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017年3月11日9:00至3月12日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渭城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2.测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2)考试地点:咸阳市文林路43号咸阳师范学院渭城校区
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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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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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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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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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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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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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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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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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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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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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础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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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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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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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形式及内容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一套试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知识储备、职业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展示等。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知识储备、专业技能、专业特长展示等。
4.预录取名单上报
3月26日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5.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秦都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七、录取规则
1.综合评价成绩认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后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0分。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
“三校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通高中学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综合评价所有环节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为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八、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处理。
九、相关事宜
1.根据陕西省关于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精神,已被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且报到注册的考生,不能参加陕西省2017年高考或单招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陕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或单招高考,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2.被录取考生与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3.教学地点: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
4.对于在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联系方式
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邮编: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邮编:712025
学校网址:www.xyn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xy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33587688